2005年4月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安徽:专设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
少华 冠忠

  为了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必须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为此,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将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
  据介绍,这个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加强开展法律援助“三个推进”活动的同时,还加强与工会、共青团、残联等社会团体的配合,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做好维权工作。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与团省委联合成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截至目前,该省已成立工作站10余家。